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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电网关于增量配电支持意见功效的评说

2020-03-25

3月24日,国家电网公司网站发布了“国家电网公司发布进一步支持和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意见”,业内为之一振,纷纷点赞国家电网公司的责任和担当。该意见的发布,对于当前增量配电的推进工作无疑有积极作用。同时,仍然不能过分乐观该意见发挥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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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意见的积极作用


(1)对于合理配电价格机制的推动作用
配电价格机制能否产生合理收益是目前影响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项目最关键的因素之一。显然这份意见的发布对于合理配电价格机制的推动将有积极作用。虽然意见“11.配合政府核定配电价格。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政策,积极配合参与配电价格核定,及时提供核价所需电量、负荷等数据,协助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科学核定配电价格”和“12.做好电费结算服务。认真执行配电价格相关政策规定,由配电公司自主选择分类结算电价或综合结算电价进行电费结算。协助配电公司向地方财政部门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确保配电价格政策有效落地”均对配电价格操作做了指导说明,但它显然不是最关键的。
最关键的是第九条:“9.优化控股项目管控模式。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建立与改革要求和市场化方向相适应的管理体系,以目标管理、指标考核为主,过程管控为辅,减少前置审批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和反应速度。配电公司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依法经营,按照市场化方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所属出资单位作为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参与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最关键的一句话是按照市场化方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了保障公司投资项目的合理收益,将充分发挥国网公司广大智力团队作用,从国网内部研究配电价格机制的合理性以及改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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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利于增量配电网规划工作
规划引领是增量配电网工作开展的一个重要环节。以往规划工作的难点就是很难获得电网相关资料,该意见第二条“2.科学编制电网规划。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增量配电网规划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当地电力系统现状,以及相关变电站间隔、线路通道、可开放容量等规划信息,提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建议,确保大电网安全,保障增量配电网与公共电网协调发展。”再次强调了及时提供电网现状、相关间隔和通道、可开放容量等信息,对于解决规划工作所需要的基础资料难题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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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利于增量配电网的接入工作
增量配电网的接入系统研究工作比配电网规划更需要得到电网公司的支持,因为它涉及到更多与当地电网技术原则一致性的问题,特别是所谓的保护、自动化、通信等系统二次专业层面。而目前增量配电网接入系统的设计和评审工作,难点也恰恰是很难获得电网相关的准确资料。
该意见“5.研究提出接入意见。主动与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做好沟通衔接,及时提供上级电网相关一、二次系统数据和信息。按照地方政府要求,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时研究提出增量配电网接入系统的意见建议。”、“6.做好并网优质服务。按照“内转外不转”“一口对外”的原则,由属地公司营销部门统一受理接网业务,组织签订并网合同。建立高效的内部协同机制,简化业务流程,加快办理速度,提高服务效率。加强上级电网建设,确保与试点项目同步投产,保障增量配电网按时并网运行。”均是电网公司关于增量配电接入保障的意见。
除要求提供上级电网相关一、二次系统数据和信息外,更重要的是明确了业务归口部门“由属地公司营销部门统一受理接网业务”。以前往往是电网公司的发策部负责接入系统相关对接工作,此次由营销部对接,并且强调“内转外不转”“一口对外”的原则,对于提高并网工作效率具有重要作用,也能大大减少试点项目奔波于电网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精力损耗。同时,最有分量的一句话是“加强上级电网建设,确保与试点项目同步投产,保障增量配电网按时并网运行”,该条意见若能贯彻执行,那么以前不少项目接入遭遇的一个很大的问题(没有容量、没有间隔等)将不复存在。


仍然可能存在的问题


(1)地方企业对于该意见的理解和执行力。这份意见很好的体现了国家电网公司对于增量配电改革得支持。但很遗憾的是,这份文件目前并没有公开说明它是否是一个正式的内部文件(文件号?)。这点其实非常重要,当具体项目需要国家电网公司的地方企业协助时,正式文件的效力显然远大于“据新闻报导”。很多参与增量配电的主体应该深有体会,不怕没有政策文件支持,就怕地方那句“我没有收到文件”。
(2)对于非试点项目怎么办。该意见总共提了四大点,分别是:“一、配合各级政府做好试点项目申报”、“二、优质高效做好试点项目并网服务”、“三、加快公司参与的试点项目落地见效”、“四、支持试点项目运营”。但是增量配电项目并不局限于试点项目,那么对于非试点项目是否能够得到同样的支持?还是说为了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支持,必须只能走申报试点这一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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